海運出口操作流程
2015/2/6 9:48:59 點擊:7404
海運出口操作流程

操作流程
托運
1、托運人提供:(1)箱型(2)箱量(3)目的港(4)出運時間 (5)貨物品名(美國線,必須報品名)
2、客戶接收海運價后
(1)廠地裝箱(托運人提供工廠地址)
(2)倉庫裝箱(貨運公司向托運人提供倉庫地址)
3、貨運公司向托運人索要報關資料。
定艙
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,向船公司定艙。船公司接收定艙后,告知船名、船期、提單號。
做箱
1、倉庫做箱
貨運公司把船名、提單號,通知倉庫。賃介紹信去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提箱,待貨主送貨后做箱。
2、廠地做箱
貨運公司提箱后,根據托運人提供的工廠地址做箱。
報關 裝載
集裝箱集港后報關;船公司將集裝箱裝到船上。
卸載
船公司將集裝箱卸到碼頭上。
通知 提貨
船公司通知提貨人提貨。
清關
提貨人向海關清關。
換單
提貨人把提單換成提貨單。
提貨
提貨人拿提貨單提貨。
危險貨物包裝檢驗規(guī)定
我國為加強對 海運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和監(jiān)督管理,保障生產、人身和運輸安全,擴大出口,對《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的范圍內的 海運 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實行檢驗制度。
1.主管機關
各地商檢局負責監(jiān)督管理本地區(qū)的 海運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工作,并辦理出口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。
2.包裝容器的生產檢驗
生產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工廠,要向商檢機構辦理登記。生產廠必須按《國際危規(guī)》的要求,組織危險貨物包裝的生產,建立檢驗制度,配備檢驗人員和檢驗設備,加強質量管理和產品檢驗工作。
生產廠在包裝容器生產檢驗合格的基礎上,向商檢機構申請性能鑒定。申請時應該提供包裝容器的產品標準、工藝規(guī)程和廠檢結果,在商檢機構定期鑒定的周期內,生產廠如需改變產品標準和加工工藝,應及時向商檢機構重新申請鑒定。生產廠生產的包裝容器,必須鑄印或標明經商檢機構批準的生產廠代號及批號。對性能穩(wěn)定,并能完全達到《國際危規(guī)》要求的包裝容器,生產廠可向商檢機構申請商檢標志。
3.包裝容器的使用檢驗
危險貨物生產廠使用包裝容器,應逐批向商檢機構申請辦理使用鑒定。申請時應寫明出口危險貨物的品名、性質、類別等。危險貨物生產廠,憑商檢機構出具的包裝容器性能鑒定證書,并按《國際危規(guī)》要求使用包裝容器。對國外商人自備的包裝容器,如附有性能鑒定證書,證明符合《國際危規(guī)》要求者,可據以使用。塑料容器或內涂料容器盛裝液體危險貨物時,危險貨物生產廠必須取得化學性質相容性試驗結果,符合要求者,才能使用。
4.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
商檢機構憑申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的包裝鑒定,簽發(fā)鑒定證書。鑒定項目為: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。商檢機構辦理包裝鑒定,根據不同條件和需要,采取逐批檢驗、定期檢驗和不定期抽驗等不同方式。商檢機構辦理海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鑒定,收取合理的鑒定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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